2022年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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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利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吉利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城建大道二段123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吉利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招生计划招生,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各职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源头计划,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考生必须符合学生所在地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获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写自愿表,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已录入档案的考生进行审核,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能力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谨慎)。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要求:无限。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规模招生,第二学期末,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学生意向进行专业划分,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分类招生》执行、实施培养和专业分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2022年招生专业详见年度招生简章,最终省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文件传输比例(按顺序自愿分批,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多批平行自愿申报,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以学生所在省级教育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校储备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 按相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以各省(自治区)为准、各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学校根据加分后的分数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取“分数至上”,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自愿过关”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时专业成绩无级差。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规定的排序原则,如果没有指定排序原则,学校将遵循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当候选人无法注册所有专业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档未完成计划按省(区)分配、直辖市)征集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班级专业为省(自治区)认可使用、直辖市)美术检查结果,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级水平、直辖市)相应批次后的准入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当候选人具有相同的文化分数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规定的排序原则;如果没有指定排序原则,学校将遵循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已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及格证书的考生,文化成果达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后的准入控制分数线,按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内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以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者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此时,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候选人具有相同的文化分数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规定的排序原则;如果没有指定排序原则,学校将遵循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招生规则:

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级水平、直辖市)相应批次后的准入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当候选人具有相同的文化分数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规定的排序原则;如果没有指定排序原则,学校将遵循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二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体检,任何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欺诈行为的人,认真处理相关要求,直至撤销。

第六章奖励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健全的奖助制度:

(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

(2)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3) 银行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四)勤工俭学:以实际学校为准,创造勤工俭学岗位,为学生提供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5)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综合成绩及成绩评定,申请学费减免不超过40%。

(六)临时补贴: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可参加中央奖;对于家庭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视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

具体奖学金政策参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古克.教育.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http://zs.古克.教育.cn/)。

第七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时,成就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报告、投诉及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报告及其他事项。

报告、投诉及纪检监察热线:028-63286077。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情况。服务费和代理费由学生自愿承担、在非营利基础上收费。

各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费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执行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 028-63286000 028-63286222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城建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微博地址:网址://微博.com/北京机立大学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古克.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古克.教育.cn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规定、规章制度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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