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南京师范大学宪章,结合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范大学、南方师范大学或南方师范大学,英文名称是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 NNU 或 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三校区(玄武区板仓街78号)。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第三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校,发布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文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布南京师范大学学位证书。第四条 经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批准办学的学校、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招生工作有关招生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执行、各直辖市)执行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贯彻国家招生工作政策法规;查看学校的本科招生规定、各类特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各项招生计划报校党委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批准;全程监督各项招聘工作,协调处理各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调研分析招聘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提供决策建议。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的编制工作、各类特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向招生委员会报告以供考虑;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第八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区)通报、直辖市)招生计划处、招生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通过、各直辖市)招生部门负责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专业选题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学校普通专业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学校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对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学校实施“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准入》规则。江苏省备案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最高的科目,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应对无法满足职业意愿并进行职业调整的候选人。申请分数相同的江苏省外申请人,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应对无法满足职业意愿并进行职业调整的候选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第十三条报考学校的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言必须为英语,热爱外语专业,英语基础扎实,例如,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英语口语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学校的公共外语班只开设英语课程。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各省(自治区)必须参加、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示为“专业成绩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提供,根据体育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如果体检的专业分数相同,录取将按照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第十六条 同时报考不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果专业考试的科目相同,录取将采用“积分清零”的原则,即在录取时统一划定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将以报到的专业义工顺序为准;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录取时采取“专业明确”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处理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如果没有足够的学生选择志愿专业,再考虑专业第二志愿考生,等等。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健康学生计划)、综合评估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外语推荐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本年度开展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施大规模招生。被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论专业,完成主要基础课程后,根据学校的分类方案,与您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兴趣等,参与大类分类,在一个广泛的类别中输入特定专业。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苏物价[2014]136等)、(苏物价[2002]369号等)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按工程类每年5800元,理科5500元/年,文科5200元/年,美术班6800元/年,体育 5300元/年,其中,部分省级优势学科相关专业增幅达10%。中英合作办学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500元,住宿由学校安排。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和体检。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现欺诈的地方,所有录取将被取消。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金、减免学费、学费补偿、绿色通道等多元一体化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建立发展性资金体系,“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式材料帮助、道德沉浸、能力发展、有效融合精神激励四个维度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帮助广大学生成才。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210023);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招生信息网址:网址://bkzs.女主.教育.cn;微信公众号:南区招生(NSDZSB)。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