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省份、城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符合开放性、公平的、公平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第三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554 第四条校级:第五条 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性质:第六条 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制:第七条 学校地址三年:武汉市黄陂区市口街道十里棚特1号八条:符合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大学文凭。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设立、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十一条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是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高考、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及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第十四条考试成绩:根据候选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政策实施。第十五条 外语: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第十六条身体条件:不建议女生报航海专业,要求高度 1.大于6m,正常色觉,色盲,双眼裸眼视力 3.视力高于8或矫正至4.5个或更多,无传染病。第五章招生原则 第十七条国家和各省(自治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备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学校第一志愿(或第一批平行志愿备案)的网上考生;当第一志愿(或首批平行志愿)在线考生人数少于省内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职位空缺制定招生计划,按照备案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备案)的网上考生。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加减分的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注意分数何时再次相同、数字、国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十九条 进阶考生专业安排实行自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意愿,按照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根据考生第二专业选择录取,如仍不理想,按考生填写专业的先后顺序扣分,如果候选人的所有志愿者都不满意,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录取到专业下的项目,不服从职业调整者退档不想选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录取,将被录取到专业下的项目。航海技术专业实施分类备案,只有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第六章 招生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报到时进行初审,并在3个月内审核,发现学生存在被伪造、偏袒、欺诈等,所有学生身份将被取消。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户籍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七章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奖学金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手续。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勤工俭学、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及其他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八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欺诈行为,热烈欢迎来函来访。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的招聘及相关工作。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刊发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情况,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相应的录取政策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并单独公布。第三十条联系方式:(1) 咨询地点:武汉市黄陂区市口街道十里棚特1号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30311(2)学校主页:网址://万维网.whmvc.网络/(3) 电子邮件:1026414769@qq.com(四)联系电话:027-6184175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