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陕西省招生办获悉,陕西省招办发出做好2016年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在高考报名中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陕西省招生办明确,2016年是实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工作的第一年。为确保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陕西省明确高考报名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对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也就是说,考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虽然不在陕西,但考生本人户籍在陕满三年,高中学籍在陕满三年,考生也可以在陕西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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